各有关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4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校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0〕21号)精神,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和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本科教学评估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和完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手段,也是向社会展示学校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编制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根据《盐城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任务分解表》的分工,高质量完成本单位负责内容的编写工作。
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包括: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师资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专业培养能力、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学习效果、特色发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8个方面的内容,涉及到学校办公室、教务处、评估处、人事处、财务处、学生处、招就处、国资处、国交处、信息中心、图书馆等部门以及各二级学院。
三、各单位撰写教学质量报告时要根据学校的办学特点,在充分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紧扣教学工作,分析教学基本状态,采用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要重点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本科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创新进行总结,全面展示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状况。
四、质量报告中要体现相应支撑数据,部分数据可采用图表、图片或附表的形式直观反映教学状态,要求做到数据准确、论证有力、表述规范。数据要充分考虑合理性,并与学校有关评估、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等填报数据保持协调,要加强与2018-2019学年各类数据信息的比较研究,以此反映学校教学质量发展动态趋势。
五、报告中有关数据的统计时间: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按照学年计算,为2019-2020学年(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财务数据(如经费、工资等)按照自然年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六、请各单位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所负责内容、支撑数据等材料纸质版(经办人、单位领导签名)送至评估处(厚德楼B108),电子版发送至11354526@qq.com。
七、工作群: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工作群(938223013),用于质量报告相关信息发布、表格、材料下载和交流讨论。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校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0〕21号)
2.盐城师范学院2019-2020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