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业
序号 | 所在学院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时间 | 批准文号 | 学位授予门类 | 备注 |
1 | 教育科学学院 | 071102 | 应用心理学 | 2002 | 苏教高〔2002〕23号 | 理学 | 2019年学位授予门类调整 |
2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130509T | 艺术与科技 | 2019 | 教高〔2017〕2号 | 艺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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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息工程学院 | 080910T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2019 | 教高函〔2019〕7号 | 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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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标准
专业可参照《关于调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字﹝2015﹞6 号)执行,也可按苏学位办〔2021〕18号通知有关标准执行。
三、审核程序及安排
1.专业自评(9月13日-11月30日)。有关专业根据审核标准,组织自评自建工作,准备《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3)、材料目录、支撑材料等。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打磨。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1月2日 | 专业提交专业简况表和附件材料目录 | 参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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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8日 | 组织专家审核 (第一轮) | 评估处 参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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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 | 集中反馈 | 评估处 参评专业 |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11月10-13日 | 参评专业根据专家反馈意见修改完善 | 参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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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 | 专业提交专业简况表和附件材料目录 | 参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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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20日 | 组织专家审核 (第二轮) | 评估处 参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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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 | 集中反馈 | 评估处 参评专业 |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11月22日-27日 | 参评专业根据专家反馈意见修改完善 | 参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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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 | 专业提交专业简况表和附件材料目录 | 参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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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30日 | 校领导审阅 | 评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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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自评(12月上旬)。学校组织校外专家对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审核。专家组由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总数不少于5 人。
3.学校审核(12月中旬)。专家组审核通过后,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专家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4.材料报送(12月28日)。向省学位办提交申请报告、专家审核意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申报专业批准文件扫描件、《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等材料各1 份。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由评估处统一报送至省学位办。
5.省学位委员会审定。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核查程序规范性、材料准确性。复核通过后,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的专家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报省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公布结果。
四、其他事项
1.希望有关二级学院和专业高度重视学士学位审核工作,认真开展自评自建,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高质量完成有关审核材料的准备工作。
2.希望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提供各专业所需相关材料。
3.希望有关专业不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省学位委员会将对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进行不定期质量抽检。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权专业,采取工作约谈、撤销授权等措施。
评估处
2022年9月13日